近日,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取消货物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即企业在进口此类货物时可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自行进口。
公告显示,此次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钢材、废钢、废铝、铜、天然气、化肥等11类非机电商品,共计123个海关商品编号;此外,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纺织机械3类、合计7个海关商品编号的机电类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也在取消之列。
其中,被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钢材包括部分热轧不锈钢卷板、冷轧不锈钢板管道管、钻管、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合计37个海关商品编号。
另悉,商务部对外对外贸易司商务参赞江伟近日在一个会议上透露,商务部下一步将考虑在年内取消废钢进口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