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最新消息,2013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再调查。取向性硅电钢(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和72261100。如今,经过重新审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AK钢铁有限公司 (AK Steel Corporation) 7.8%
2.阿勒格尼技术公司 (Allegheny Ludlum Corporation) 19.9%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13.8%
自2013年8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时,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另外,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AK钢铁有限公司 (AK Steel Corporation) 3.4%
2.阿勒格尼技术公司 (Allegheny Ludlum Corporation) 3.4%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3.4%
自2013年8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时,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