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承担原铁道部负债

星期五, 2013-03-15 04:32:43 (GMT+3)   |   上海
       

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当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举行成立大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末任铁道部长盛光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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