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1月17日12时至1月19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相应,另行通知),其中,港口集疏散车辆进行措施起止时间为1月17日20时至20日8时,具体事项如下:
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禁止夜间倒换烧结机生产,各钢铁企业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于17日16时前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计划。
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