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管控时限2019年10月10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绩效评价为A、B类的不限产,绩效评价为C类的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装备计,具体停产装备要求参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钢铁企业第一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等级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36小时以上;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市区二环线以内且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铸造、独立轧钢(含冷轧)停产;其他区域独立石灰窑、砖瓦窑、粉磨站、独立轧钢(含冷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