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河南省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将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防治管控简单化。
以钢铁行业为例,达到超低排放(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的钢铁企业,以及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作为豁免类,原则上可免于错峰;仅烧结工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限产20%左右;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限产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