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息,经常州市经信委申请(常经信材料〔2018〕177号)和我委审核,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共十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信委。
《公示》显示,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拟新建1座1820立方米炼铁高炉,新建炼铁产能155万吨,另拟新建2座100吨炼钢高炉,新建炼钢产能230万吨,以置换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拟淘汰的3座550m3炼铁高炉,4座40吨炼钢转炉和两台50吨炼钢电炉,淘汰产能分别为195万吨,240万吨和7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