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钢铁产能出让

星期四, 2020-12-17 11:59:25 (GMT+3)   |   上海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本办法所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类似报道

国家统计局:2025年中国钢筋产量18630.8万吨,同比降4.3%

01月22日 | 行业动态

202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2788亿元,同比下降17.2%

01月20日 | 行业动态

2025年四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9%

01月20日 | 行业动态

中钢协:1月上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粗钢日产环比增长21.6%

01月19日 | 行业动态

2025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增长10.4%和9.4%

01月15日 | 行业动态

高盛认为中国钢铁制造商的盈利能力将长期疲软

01月14日 | 行业动态

沙钢13日废钢价格上调50元/吨

01月13日 | 行业动态

中国以外地区盘条价格上涨提振东盟以外地区价格,前景也较为乐观

01月09日 | 长材和方坯价格

12月下旬重点统计钢企粗钢日产164.3万吨 环比下降11%

01月09日 | 行业动态

中钢协:2025年11月钢铁原料采购成本简析

01月09日 |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