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20日郑州市空气质量会商情况,未来4天郑州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2月20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其中部分强制性应急措施如下:
全市所有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且持有“红警通行证”的除外)。
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且持有“红色通行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